关于编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学校持续发展需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鄂财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厉行节约、节能环保、调剂优先、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
2.新增资产配置标准原则上应遵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相关规定。
3.各单位编报资产配置预算时,应当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4.对于未按要求编报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不得自行配置,学校不予采购。
二、配置要求
各单位编制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资产配置标准内,且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4.可以通过校内资产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列入配置计划。对于前期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分工协作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所购资产配置预算的评审、汇总、排序、报送工作。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及责任范围如下:
序号 |
经费管理部门 |
部门联系人 |
专项经费和责任范围 |
1 |
教务处 |
刘郑辉 |
本科教务、考务 |
2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陈涛 |
学科建设 |
3 |
人事处 |
周旭 |
人才引进 |
4 |
后勤管理处 |
吴长江 |
后勤保障 |
5 |
信息技术中心 |
张涛 |
信息化建设(含软件) |
6 |
图书馆 |
秦跃华 |
纸质和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专项 |
7 |
基建处 |
雷雯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立项新增、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 |
8 |
科技处 |
熊在琼 |
纵项科研汇总额度 |
9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黄麟 |
行政设备费,统计汇总、上报审批 |
1.各单位(学院或个人)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要(包括可预见未拔付的专项经费)对拟申报的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市场询价、调研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及附属材料。
2.各单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需统筹考虑,做到不重复、不交叉申报,并对拟新增的资产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单位自审通过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核。
3.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评审、汇总,并对申报资产进行排序。
四、报送材料及填报说明
1.报送《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申请表》(电子档)、《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档)。
2.填报说明
①固定资产指《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GBT 14885-2010)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两用资产”(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遵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标准填报。如特殊情况下需要配置的,申购单位写专题报告逐级审批,通过校长审批以后方可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③土地、基本建设、车辆项目的(仅受理垃圾车、洒水车等专业特殊用途车辆),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文件只需报送PDF格式电子档)。
④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土地、基本建设、车辆项目外),报送由配置单位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只须报纸质档。学院领导签字,不要加盖学院公章,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论证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且校外专家至少3人及以上,论证报告上要有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以复印件、电子签名打印件替代。
⑤2020年资产配置预算资料电子档(包含:《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申请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GBT 14885-2010)、《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在资产管理群(33680801)、校办工作群(34225152)下载。
五、联系沟通
各经费管理部门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经费管理部门将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纸质档或电子档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215室,电话59750219),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到627492071@qq.com。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