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学位函[2012]1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我省统一组织开展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的办法和要求,将你单位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申报参加评估,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按对应的一级学科点申报参加评估,博士点覆盖的硕士点不重复评估。
二、根据学位中心《关于面向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第三轮学科评估分析服务的函》(学位中心[2012]3号)的精神,我省将在评估结束后,获取《区域学科整体分析报告》,评估结果将纳入我省高校整体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以《湖北省高等教育发展白皮书》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评估结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学科建设的重要参考意见;是湖北省重点学科遴选和有关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是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和绩效考核的依据;是安排部委属高校共建经费、有关奖励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是安排服务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要基地、平台、项目以及推荐参与国家“2011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条件。
四、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和把握第三轮学科评估的有关精神,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一级学科参加评估,确保参评学科相关数据和材料的质量。学科评估的程序与范围、材料填写与报送、信息公示与核实,评估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评估方面的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邀请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一级学科清单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省学位办备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