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4 浏览量:

鄂学位[2010]16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情科学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中部崛起”、“科教兴鄂”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重大需求,我厅决定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提升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核心,通过整合高校和社会相关资源,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为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我厅采取项目资助方式,依托省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大型企业以及社会有关部门,支持高校和有关单位建设20个左右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通过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密切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机制,建立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建设原则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建设:一是依托学科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性发展产业,选择部分行业背景较强,学科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建。二是联合培养、优势互补。在指导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充分发挥当地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技能专家、技术项目、技术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的综合优势,采取双导师制,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三是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升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校企科研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湖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基地建设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满足研究生教育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2、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3、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4、建立完善基地开放运行和管理办法;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一般应有权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2、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3、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实际经验。

4、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具有保证研究生生活和文体活动的必要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少数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联合省内外有关高校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一般由学校按年度申报,今年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请20101215前提交项目申请书和与其他单位项目合作协议。

2201012月由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再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3、经批准的项目,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授牌。对省属高校(单位)获批的项目,省教育厅给每个项目30万元经费资助,对部(委)属高校获批的项目,省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各项目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配套资助。资助经费由申报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监督使用。

省教育厅对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跟踪管理。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控。项目批准后,各单位要加紧建设并投入使用。

附件: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申请书

                           

                         0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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