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7 浏览量:
 

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轻工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综合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服务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获批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

2、获批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一级学科。

3、与湖北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相关一级学科。

二、申报要求

1、本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共同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应当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数据的统计时间严格界定在20081120121230之间。

3、本次申报的重点学科首席负责人及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不得与今年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有人员交叉。

4、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方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三、申报条件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学科方向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学科发展的整体布局;

2、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拥有较多高水平研究成果,成果转化和服务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学科优势和特色较明显;

4、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所在单位对学科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5、学科平台条件较好,学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强。

四、设立数量

本轮校级重点学科评审将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基本原则,采取总量控制方式,设立校级重点学科不超过8个。

五、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评审工作按照学科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

2、评审原则将按照“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客观公正,滚动遴选”的方式进行。

3、为保证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从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和整体布局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实际水平,认真组织本单位学术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申报学科,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元月5日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简况表及其支撑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通过内部邮箱发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59750100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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