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6 浏览量:

轻工学部、各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年度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要求

1.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其基本条件除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已经形成两个及以上稳定的学科方向,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三年来取得较多科研成果,目前承担较多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⑵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每个学科方向须有1名学术带头人及若干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我校在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⑶制订出完整、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 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学科的名称相同。

3. 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挂靠学院(部)、中心、研究院,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应根据学科内涵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明确归属管理单位。

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内容

1.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 根据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备案业已完成情况,2013年仅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工作,其中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不再申报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等一级学科可再申报增设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其他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材料准备(2013510~ 610日)

    申请目录外二级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申请交叉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点简况表》(附件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5),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方案需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撰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处《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要求进行,但研究方向和学位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

2. 校外同行专家论证(2013610~ 625日)

各学科要对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专家评议。聘请7人以上(含7人)校外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的四个各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2013625~ 630日)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

4. 审查(201371~ 930日)

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专家评议意见表(须有专家签名)及各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13630日前各一式两份(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校学科办,学科办对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 材料公示(2013930~ 1130日)

学科办将学校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6. 学校审核与发文公布(2013121~ 1210日)

学校根据教育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发文公布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名单。

7. 上报备案(20131210~ 1231日)

学科办将本年度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教育部备案,并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上填报本年度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名单,以利于该学科2015年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事关学校硕士学位点布局优化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其精神内涵,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基础及学校和各学单位的“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材料:

附件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doc

附件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
 
附件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附件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点简况表.doc
 
附件5: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
 
附件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附件7: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附件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附件9: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doc
 
附件1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doc

附件1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doc

附件12: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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