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院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1 浏览量:

 

轻工学部、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的重要精神,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学科[2013]6号)有关要求,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院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紧密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共性问题、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方向、拟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建设目标措施,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并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二、申报领域

1. 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生态岩土工程与结构安全、环境友好材料、创意设计、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2. 跨学科研究院:产品质量工程。

三、申报要求

1. 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院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学校申博工作,负责承担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或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建设目标。

2. 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院的建设任务须紧密结合学校2011计划工作目标,获批省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并力争作为成员单位纳入国家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中。

3. 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院的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学校人才计划及学术团队组建,积极构建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培育学校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

四、申报材料

1.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三种类型申报。由一个学院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

2. 申报学院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或跨学科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院培育组建和论证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认定

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提出拟立项建设名单,报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校领导审定通过后认定为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9750100。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或跨学科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或跨学科研究院建设方案

(编写提纲)

一、协同创新方向选取

1.1重大需求提出依据

1.2开展协同创新的必要性

1.3拟解决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或重大任务牵引)

1.4协同创新方向

二、总体目标与思路

2.1总体发展目标

包括:科研产出、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经济与社会贡献等方面。

2.2整体建设思路

2.3重点建设任务

包括:研究方向凝炼、研究团队建设、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学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水平项目和标志性成果任务、“政产学研用”结合措施等方面。

2.4实施周期与年度计划安排

三、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情况

3.1协同创新体组建形式与分工

3.2中心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3.3培育组建过程

3.4团队构成情况

四、体制机制改革与制度安排

4.1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设计

4.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4.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情况

4.4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情况

五、经费筹措情况

5.1总体经费需求与依据

5.2经费筹措计划

5.3年度经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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