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论证和校级一级学术团队审定会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7 浏览量:
关于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论证和校级一级学术团队审定
会议的预通知
轻工学部、各学院、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
     校学术委员会拟定于5月12号—17号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三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的建设方案汇报答辩,论证批准建设方案;听取校级一级学术团队组建方案,审定批准校级一级学术团队。现就有关会议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建设方案汇报答辩
   1. 汇报单位
       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机械工程学院);
       绿色建筑与城市生态环境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产品质量工程研究院(机械工程学院)。
  2. 汇报内容
    按照学科办拟定《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内容要求汇报。
  3.汇报时间
      PPT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15分钟。
   二.一级学术团队组建方案汇报审定
   1. 汇报单位
     工业发酵一级学术团队(工业发酵省协同创新中心);
     太阳能高效利用一级学术团队(太阳能高效利用省协同创新中心);
     南方丘陵水网地区现代农业装备一级学术团队(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
     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一级学术团队(轻工学部)
     区域产业生态发展一级学术团队(经济与政法学院);
     创意设计一级学术团队(艺术设计学院)
  2. 汇报内容
   各自按照《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主要汇报:协同创新方向、总体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任务;特别重点汇报团队构成情况、实施周期与年度计划安排。
  3.汇报时间
   PPT汇报8分钟,审核5分钟。
 
   请轻工学部、各学院、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按照本通知和《关于报送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学术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材料论证撰写、准备好会议答辩、汇报工作,保证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校级一级学术团队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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