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1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学科办[2014] 3 号
轻工学部、各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例行开展2014年度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要求
  1.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其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文件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已经形成两个及以上稳定的学科方向,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三年来取得较多科研成果,目前承担较多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  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各学科方向须有1名学术带头人及若干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我校在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  制订有完整、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  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学科的名称相同。
  3. 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挂靠学院(部)、中心、研究院,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应根据学科内涵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明确归属管理单位。
二、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内容
 1.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 根据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学科备案完成情况,2014年仅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工作。省、校两级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学科、依托学科,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开展申报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工作;目前一级学科目录下无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光学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根据近年来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原则上应参加此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申报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2014年5月20日——7月15日)
   申请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申请自主设置交叉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点简况表》(附件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5),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方案需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撰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须按照学校《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要求进行,但研究方向和学位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
   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时间填写至月。
 2.校外同行专家论证(2014年7月16日—— 8月1日)
   各学科要对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专家评议。聘请7人以上(含7人)校外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的四个各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2014年8月2日——9月1日)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
 4.学科办代行审查(2014年9月2日——9月15日)
   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材料、专家评议意见表(须有专家签名的原件)及各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14年9月2日前各一式3份(电子档1份)报送校学科办,学科办对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材料提交公示(2014年9月16日—— 10月16日)
    学科办将学校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6. 学校审核与发文公布(2014年10月16日之后,时间待定)
    根据教育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公示结果,学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发文公布审核通过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名单。
 7. 上报备案(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学科办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发文公布的本年度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教育部备案,并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上填报本年度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名单,以利于该学位点备案通过并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事关学校硕士学位点布局优化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其精神内涵,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学科基础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邹群
联系电话:59750097
办公地址:学校行政楼115
 
附件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doc
附件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
附件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附件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点简况表.doc
附件5: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
附件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附件7: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附件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附件9: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doc
附件10: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doc
附件11: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doc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附件.zip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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