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设置和机构人员名单报送备案通知
学科办[2014]5号
轻工学部、各相关学院、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精神,现将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设置和机构人员名单报送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轻工学部牵头做好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机械学院牵头做好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产品质量工程研究院;艺术设计学院牵头做好工业产品与创意设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牵头做好绿色建筑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与政法学院牵头做好区域产业生态发展;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牵头做好南方现代农业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报送工作。
1. 校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下同)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中心设学术委员会,总人数7-9人或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协同)企业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其中人员担任,中心仅主任、副主任进入学术委员会。
2.校协同创新中心根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部、学院领导和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负责中心运行、承担中心建设任务,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3.请以上各部门将各中心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发送相关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邹群(电子信箱办公内网)
联系电话:59750097
办公地址:学校行政楼115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模版)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湖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设置和机构人员名单报送备案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