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7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文件精神,2014年省级重点学科专项和协同创新中心专项列入省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现将有关绩效评价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价范围

1、土木工程省级重点学科专项。

2、2014年工业发酵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

3、2014年太阳能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

    以上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详见2014年申报省级财政专项的项目文本(见附件1)。

    二、自评上报材料

 1、撰写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评价报告可结合项目特点,在提纲上进行必要的删减。

 2、制订突出项目绩效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在收集和整理佐证资料、基础数据、绩效指标等基础上,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要求,合理设计二级和三级指标,制订合适的评分体系,把握各项指标分值的均衡性。

3、填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见附件4)。结合2014年项目申报文本,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说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说明原因。

三、评价工作要求

1、佐证资料必须真实,杜绝弄虚作假作假现象。

2、各项目自评分要求在85分以上。

3、各项目务必于5月7日前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交学科办。联系人陈涛,电话59750101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项目2014年申报省级财政专项的项目文本。

附件2、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附件4、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省级财政绩效评价附件.rar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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