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湖北省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2),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硕士点动态调整工作。
一、 调整原则
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原则,在保持学位点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部)自主调整与学校统筹规划相结合,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授权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的硕士点,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
二、 时间安排
1、院(部)论证(2月26日~3月26日)
院(部)在深度调研分析学科现状基础上,对照硕士点申报条件,提出硕士点调整初步意见。撰写硕士点动态调整报告,填写《拟主动撤销/增列硕士点汇总表》(附件3)、《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或《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5)。
组织院(部)教授委员会对拟主动撤销/增列硕士点进行论证。
2、专家论证(3月26日~4月20日)
院(部)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5~7名(省外专家不少于1/2)对拟增列硕士点申报材料评议排序。
论证通过的硕士点动态调整全套材料经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公盖后一式10份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档。报送材料包括:院(部)硕士点动态调整报告、院(部)学术委员会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拟主动撤销/增列硕士点汇总表》(附件3)、《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或《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5)。
3、校内审定(4月21日~5月10日)
学校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动态调整结果;公示硕士点动态调整结果。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校学位点动态调整方案;校长办公会会审定。
4、上报结果(5月10~20日)
学校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报送硕士点动态调整材料。
工作联系人:牟悦 59750097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
附件2: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学位〔2016〕1号)
附件3:拟主动撤销/增列硕士点统计表
附件4: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5: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通知及附件电子档可在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上下载)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