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4 浏览量: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促进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教科〔2014〕6号)和《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办法(试行)》(鄂教科〔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2018年验收评估对象为:2014年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2017年申请延期接受验收评估的协同创新中心可申请参加本次验收评估。
二、验收评估内容
  验收评估内容包括: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建设与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评估原则
(一)问题导向。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协同创新中心更加注重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围绕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产出重大成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二)统筹兼顾。根据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适当兼顾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和牵头高校的层次、类型。
(三)客观公正。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为基本依据,参照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标准和程序,依靠专家,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估。
(四)分类评估。结合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实施分类评估。
  四、验收评估程序
(一)报告编制与报送。牵头高校会同主要协同单位编制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报告,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内容起止时间为协同创新中心批准立项建设之日至2018年8月31日,涉及的相关工作和成果应与协同创新中心直接相关,超出该期限或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各类工作和成果不纳入编制范围。验收评估报告所提供的材料及附件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验收评估报告按要求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义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验收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对协同创新任务和成果的归属范围、相关性及合理性等进行认定。
(三)初评。初评专家审阅协同创新中心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打分。
(四)现场考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重点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机构、制度、队伍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等。
(五)综合评估和结果发布。根据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综合确定验收评估结果并予以发布。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牵头高校组织协同创新中心及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接受验收评估各项准备工作,会同主要协同单位编制验收评估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将验收评估报告和公示情况一式10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因故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牵头高校可在截止时限前向省教育厅申请延期接受验收评估,延期不超过两年。
(二)根据初评结果,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须对验收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验收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该协同创新中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并按照处理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
    (四)验收评估结果是对协同创新中心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的依据,具体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确定。
 
联 系 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李旺
联系电话:027-87328022
电子邮箱:kjc1213@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213房间
 
附件:1.2014年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
 
 
 
 
 
 
 

@湖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版权所有